政策原文地址:http://www.51funsports.com/tzgg/201805/t20180516_277251.htm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自2001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为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市采取分类保障的方式,逐步将发病率较高、临床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可在门诊治疗的病种(或项目)纳入了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并不断提高门诊特定项目统筹待遇标准。多发性硬化症和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属于发病率低、危害程度高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尚未纳入我市门诊特定项目范围。2017年,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人社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以下称54号文),将36种专利药或者创新药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进一步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36种谈判药品中,包括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药品“重组人干扰素β-1b注射剂”和治疗“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的药品“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和“雷珠单抗注射剂”。为进一步减轻“多发性硬化症”和“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经多方调研论证,结合我市社会和经济等实际情况,根据54号文规定的限定治疗疾病范围,将多发性硬化症和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纳入本市门诊特定项目范围
二、政策实施后,参保病人享受“多发性硬化症门诊治疗”和“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门诊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标准和现有的门诊特定项目有区别吗?
答:没有区别。政策实施后,参保病人享受“多发性硬化症门诊治疗”和“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门诊治疗”门诊特定项目的待遇标准,仍然按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参保病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上述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按参保病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三、为什么使用“多发性硬化症门诊治疗”和“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门诊治疗”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时要实行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规定?
答:《www.365-777.com转发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7〕54号)规定,对于新增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乙类目录(含36种谈判药品),其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按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执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分别为5%、15%,因此,参保病人在使用“多发性硬化症门诊治疗”和“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门诊治疗”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时要实行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的规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的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分别为5%、15%”。
四、政策实施后,参保病人办理享受“多发性硬化症门诊治疗”和“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门诊治疗”门诊特定项目的确认手续、就医流程等是如何规定的?
答:有关就医管理规定按《www.365-777.com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4号)和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什么要调整恶性肿瘤门诊特定项目的支付范围?
答:按照《www.365-777.com转发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7〕54号)的规定,将谈判药品中恶性肿瘤的生物靶向治疗药物纳入了本市“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期间的辅助治疗”门诊特定项目支付范围,因此,有必要调整恶性肿瘤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支付范围和准入标准,将准入条件调整为“需进行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放射治疗”;同时,修改门诊特定项目名称为“患恶性肿瘤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